副主席布曼關於監管與監督的證詞

在此次聽證會上,副主席布曼就金融監管的現狀、挑戰以及未來的監管策略發表了詳細的證詞。他強調,強化監管框架對於維護金融穩定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至關重要。布曼指出,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變化,監管機構必須不斷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以應對新興的風險和挑戰。

![副主席布曼在發言](https://example.com/image.jpg)
*副主席布曼在發言時的照片*

他提到,監管的有效性取決於多方面的合作,包括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國際組織的共同努力。此外,他還談到數字貨幣和金融科技的崛起,這些新技術對傳統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布曼強調,未來的監管策略應該更加靈活和前瞻,並且要加強對金融科技創新的監督,以防止潛在的系統性風險。他呼籲所有相關方共同努力,建立一個更加穩健和透明的金融體系。

### 主要觀點包括:
- 強化監管框架以應對新興風險
- 促進國際合作以實現全球金融穩定
- 利用科技提升監管效率
- 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止金融詐騙和濫用

布曼最後表示,監管工作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不斷的調整和改進,以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和經濟的長期穩定。

斯科特主席、沃倫排名委員、以及委員會成員,感謝您給予我這個機會就聯邦儲備系統的監管與監督活動作證。

我今天的證詞將聚焦於兩個方面。首先,銀行業的現狀。第二,自我去年獲得任命為監督副主席以來,在我的優先事項上的進展。我的優先事項涉及我們金融體系的有效性、安全性與穩健性,以及我們對該體系的監管與監督的有效性與問責性。我們的監督與規範必須支持一個安全穩健的銀行體系,促進經濟成長,同時保障金融穩定。

銀行狀況

我將首先提供銀行狀況的最新情況。銀行體系仍然穩健且具有韌性。銀行持續報告強健的資本比率與充足的流動性緩衝,這使它們能夠良好支持經濟成長。整體銀行業的健康狀況由貸款持續成長、逾期貸款在大多數類別中下降,以及盈利能力強勁所展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非銀行金融機構持續增加其在整體貸款市場中的份額,對受監管銀行形成激烈競爭,卻未必受到相同的資本、流動性及其他審慎標準的約束。這種來自非銀行的競爭包括支付與貸款業務。

受監管的銀行必須擁有工具與彈性,以有效創新與競爭,同時維持我們銀行體系的安全與穩健。為此,聯邦儲備系統鼓勵銀行創新,以改善其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我們已撤銷數項旨在阻礙創新的政策。1 我們也正與其他銀行監管機構合作,制定包括資本與流動性規範的法規,特別是針對穩定幣發行者,這是根據GENIUS法案的要求。

此外,我們將提供有關數位資產處理的明確指引,以確保銀行體系能良好支持數位資產活動。這包括對活動的合法性提供明確指示,以及對新用例的監管反饋意願。作為監管者,我的角色是鼓勵負責任的創新,我們必須不斷提升監督創新可能帶來的風險的能力。

優先關注社區銀行議題

聯邦儲備的一個目標是調整我們的監管與監督框架,使其能準確反映不同銀行業務模式對金融體系的風險。社區銀行應該受到較少的嚴格標準,並且有很大的空間來調整規範與監督,以符合這些銀行的獨特需求與情況。我們不能繼續將為最大銀行設計的政策與監督期望推向較小、風險較低、較少複雜的銀行。

因此,我支持國會努力減輕社區銀行的負擔。我支持提高多年未更新的法定門檻,包括資產門檻,因為通貨膨脹與經濟成長使得小型銀行受到原本為較大銀行設計的法律與規範的約束。 我也支持改善銀行保密法與反洗錢框架,以協助執法機關,同時減少不必要的監管負擔,這些負擔往往不成比例地落在社區銀行上。例如,貨幣交易報告與可疑活動報告的門檻自建立以來未曾調整,儘管經濟與金融系統已經經歷數十年的顯著成長。這些門檻應該更新,以更有效地將資源集中於真正可疑的交易與活動。

在可能的範圍內,聯邦儲備正採取行動,進一步調整監管與監督措施,以更有效地協助社區銀行服務其客戶與社區。我們正在審慎考慮對社區銀行槓桿比率提案的意見。這些變革將為社區銀行提供更大的彈性與選擇性,同時維持安全與穩健,並使這些銀行能專注於其核心使命:透過貸款支持家庭與企業的經濟成長。我們也最近推出了新的合作銀行資本選項,包括可作為Tier 1普通股或額外Tier 1股本的資本工具。我們歡迎進一步完善這些選項,並期待您的反饋。

現在也是時候調整合併與收購,以及新設銀行申請流程,以更好地服務社區銀行。我們正在探索簡化這些流程,並更新聯邦儲備委員會的合併分析,以準確反映並考慮小型銀行之間的競爭。現在正是建立一個認識到社區銀行獨特優勢、支持其在全美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角色的框架的時候。

有效的監管框架是我們適當監督金融機構的基本運作基礎。我們目前正在進行第三次經濟成長與監管文件減少法(EGRPRA)審查,以消除過時、不必要或過於繁瑣的規則。我預期,與以往的EGRPRA審查不同,這次審查將帶來實質性變革。這類定期評估應成為我們工作的常態。積極的評估方式將確保規範能因應銀行業的變化需求與條件,具有彈性與適應性。

大型銀行的監管議程

我們也在現代化與簡化聯邦儲備對大型銀行的規範。董事會正在考慮調整我們對大型銀行的四大資本規範支柱:壓力測試、補充槓桿比率、巴塞爾III框架與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附加費。

壓力測試

去年十月,董事會發布了一項提案,旨在提升公開責任與確保我們的壓力測試框架與實踐的韌性。該提案包括披露壓力測試模型、設計壓力測試情境的框架,以及2026年壓力測試的情境。模型變更旨在降低資本要求的波動性,解決模型中的一些缺陷,並提供完全透明的資訊。該提案還確保任何未來對模型的重大變更都會在實施前徵求公開意見。月初,經過對2026年情境的意見審查後,董事會公布了最終的2026年壓力測試情境。

補充槓桿比率(SLR)

金融監管機構也已完成對美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增強型SLR提案的修正。2 這些變更有助於確保槓桿資本要求主要作為風險基礎資本要求的後盾,正如最初設計的那樣。當槓桿比率成為主要限制時,會阻止銀行與交易商從事低風險活動,包括持有國債,因為槓桿比率對安全與風險資產都適用相同的資本要求。

巴塞爾III

董事會與我們的聯邦銀行機構同事已採取措施推進美國的巴塞爾III框架。最終化巴塞爾III能降低不確定性,並提供資本要求的明確性,使銀行能做出更明智的商業與投資決策。我傾向於從底層校準新框架,而非逆向工程以達成預設或先入為主的資本要求結果。這些變革將現代化資本要求,以支持市場流動性、負擔得起的房屋所有權,以及安全與穩健性。特別是,美國標準化方法下的抵押貸款與抵押貸款服務資產的資本處理,導致銀行減少參與這一重要貸款活動,限制了抵押貸款的獲取。我們正在考慮採用不同的方法來區分抵押貸款的風險程度,以惠及各規模金融機構,而不僅僅是最大銀行。

G-SIB附加費

此外,聯邦儲備正與更廣泛的資本框架改革協調,完善G-SIB附加費框架。3 這一全面框架必須在安全與穩健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確保金融穩定並促進經濟成長。我們必須維持一個強健的金融體系,同時避免不必要的負擔阻礙經濟發展,並謹慎校準附加費,以免無意中抑制銀行業支持更廣泛經濟的能力。

監督

談到聯邦儲備的監督計畫,過去七年來,我一直強調透明度、問責制與公平性的重要性。這些原則曾指導我作為州銀行專員的工作,也持續指導我今日的工作,我仍專注於董事會促進銀行安全穩健運作與金融體系穩定的責任。

一個有效的監督框架必須聚焦於銀行運作與整體金融體系穩定的核心重大風險。讓我明確說明:這些核心重大風險包括那些對安全與穩健構成威脅的非金融風險。強大的風險管理,無論是在信貸、流動性、網絡安全或運營方面,仍然是必要的,我們將持續檢視這些風險。

監督還必須量身定制,根據每家機構的規模、複雜性與風險狀況調整。我一直支持以風險為核心、量身定制的監督與規範方法。這一做法與我去年秋季公開發布的指導方針一致。3 這方面的實施之一是我們對新舊“需注意事項”(MRAs)的工作,確保它們基於安全與穩健的威脅,並與此指導保持一致,使用清晰的語言並明確預期。這次審查是重新校準的機會——優先處理真正重要的事項——並且與持續的監督工作相輔相成。我們也將在必要時發布監督結果。這並不代表我們的監督工具或方法有所減少。

我們採取的另一項措施是審查我們的CAMELS評級框架,該框架自1979年以來幾乎未經修改。例如,管理(‘M’)部分曾被廣泛批評為一個任意且高度主觀的綜合類別。建立所有組件的明確指標與參數,將確保我們的監督評估具有透明度與客觀性。銀行評級應反映整體安全與穩健,而非僅是單一組件的缺陷。在最近修訂大型金融機構(LFI)評級系統之前,銀行經常被標籤為“管理不善”,儘管其資本與流動性狀況良好。為解決這一問題,董事會最近完成了LFI評級系統的修訂,以解決評級與整體狀況之間的不匹配。

除了強化對核心重大風險的關注、更新評級框架與完善監督工具外,我們也在審查監督指令、報告與行動措施。其中包括對2023年銀行倒閉事件的獨立第三方審查,旨在客觀檢視我們監督失誤的原因,並提出可行的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強化監督實踐。此外,董事會已正式終止在監督計畫中使用聲譽風險的做法。4 這一變革解決了對模糊概念如聲譽風險可能不當影響銀行商業決策的合理擔憂。我們也提出一項規範,防止董事會人員鼓勵、影響或迫使銀行因其受憲法保護的政治或宗教信仰、聯繫、言論或行為而拒絕服務特定客戶。讓我明確:銀行監督者絕不,也不會在我的任期內,指示銀行服務哪些個人或合法企業。銀行必須保持自主權,根據風險做出服務個人與合法企業的決策。

最後,我也在提升監督透明度。我們已開始公布內部監督手冊,首先是針對G-SIB的手冊。5

再次感謝您給我這個機會在今天向您作證。我期待回答您的問題。


  1. 參見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聯邦儲備委員會撤回2023年政策聲明並發布有關某些由委員會監管銀行負責的負責任創新處理的新政策聲明”,新聞稿,2025年12月17日。返回正文

  2. 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機構請求對修改某些監管資本標準的提案徵求意見”,新聞稿,2025年6月27日。返回正文

  3. 參見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聯邦儲備委員會發布有關加強銀行監督的資訊”,新聞稿,2025年11月18日。返回正文

  4. 參見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聯邦儲備委員會宣布聲譽風險將不再是其銀行監督計畫的組成部分”,新聞稿,2025年6月23日。返回正文

  5. 參見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聯邦儲備委員會發布首份針對最大且最複雜銀行的監督人員手冊”,新聞稿,2025年12月18日。返回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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