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修改後的禮券合同 (MEC) 及如何避免它們

當壽險政策首次作為投資工具出現時,它們提供了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優勢:免稅遞延增長,且不受股市波動影響。然而,這種稅收優惠待遇在1980年代引發了意想不到的後果,導致立法介入,至今仍具有相關性。修改型終止契約(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 MEC)是影響壽險持有人的一個重要政策分類,了解觸發此分類的原因對於考慮永久壽險產品的人士來說至關重要。

定義修改型終止契約:超額繳款會發生什麼事

修改型終止契約是一種因過度現金積累而發生不可逆變化的壽險政策。與一般的永久壽險(如全壽險)提供的累積資金免稅增長不同,當一份政策在初期超過特定的繳款限額時,MEC會喪失其主要的稅收優勢。

這個差異在財務後果上尤為重要。永久壽險通常結合死亡給付與現金價值,允許持有人透過貸款或提款存取資金,且在提款低於成本基礎(cost basis)時不會產生所得稅。一旦政策進入MEC狀態,這些優勢就會消失。持有人在年齡59.5歲之前,將受到現金價值存取的永久限制,任何提前提款除了需繳納普通所得稅外,還會被課以10%的提前提款罰金。

這一變化的永久性不容低估。與許多金融工具可以調整策略不同,一旦成為MEC,該狀態就無法逆轉。除非持有人進行重大調整,例如增加死亡給付,這會重置七年測量期,否則政策將永久維持此分類。

立法起源:為何國會制定七支付測試規則

理解MEC規則,必須回顧美國稅務政策的歷史背景。1970年代至1980年代中期,長期資本利得稅率高達20%至39%,使得避稅策略對高收入者特別具有吸引力。壽險政策因此成為一個受青睞的工具——不僅為了提供死亡保障,更作為避稅的避風港。

保險消費者發現,他們可以購買具有大額預付或一次性保費的政策,然後讓現金價值免稅累積。更進一步,他們可以在整個生命週期中借用保單資金,並將還款延遲到最終的死亡給付時才進行。這創造了一個複雜的稅務套利策略,使個人能在不觸發應稅事件的情況下存取保單資金。

國會察覺到這種濫用保險產品的行為,於1988年通過《技術與雜項稅收法案》(Technical and Miscellaneous Revenue Act of 1988),引入了所謂的七支付測試(seven-pay test)——一個專門用來區分合法保險產品與避稅工具的監管機制。該規則基本上劃定了用於死亡保障與逐步累積財富的保單,與主要為避稅投資帳戶的保單之間的界線。

七支付測試機制解析

七支付測試的運作方式是為保單的前七年設定年度繳款上限。這些上限根據保單的死亡給付額以及保險公司對死亡率與利率的假設來計算。政府的計算方法決定繳款是否在可接受範圍內,或是觸發MEC分類。

舉例來說:一份250,000美元的全壽險,可能設定每年5,000美元的繳款上限。這表示持有人在第一年至第七年每年最多可繳納5,000美元,超出部分則會立即使整份保單被歸類為MEC。

此規則的嚴格性值得強調。與彈性的儲蓄帳戶不同,沒有平均化機制。比如第一年繳4,000美元,第二年繳6,000美元,雖然平均每年5,000美元,但只要任何一年超出上限,整份保單就會被判定為MEC。

幸運的是,保險公司會通知持有人何時超額繳款,提供補救的機會。申請退還多繳款項可以維持保單的標準永久壽險身份。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退還,則無法恢復原本的稅務待遇。

一個重要的例外是:在1988年6月20日之前發行的保單,屬於法律上的「祖父條款」,不受七支付測試限制。此外,除非持有人進行重大調整(如大幅增加死亡給付),否則在最初的七年期結束後,測試的限制會逐步消失。

MEC的稅務影響與提款限制

一旦成為MEC,稅務待遇將徹底改變。標準的永久壽險在持有期間能免稅增長,提款或貸款低於成本基礎時也不會產生稅務負擔,且不受年齡限制。

但一旦成為MEC,這種優惠待遇就會逆轉。其稅務狀態與非合格年金(non-qualified annuity)相同——即收益在提款時課稅。國稅局(IRS)採用「後進先出」(LIFO)分配方式,先提取收益。此外,年齡59.5歲前的提前提款還會被課以10%的罰金,形成一個很大的障礙。

這種雙重課稅——收益的普通所得稅與提前提款的10%罰金——可能使實際稅率超過40-50%,視邊際稅率而定。長期來看,這些額外稅負的複利影響,會大幅削弱保單原本的稅收遞延增長優勢。

MEC與標準壽險的比較

標準永久壽險與MEC的主要差異在於稅務待遇與存取彈性。永久壽險允許在任何年齡無限制存取現金價值,且貸款與提款在成本基礎範圍內享有稅務優惠。而MEC則設有年齡限制(59.5歲)與罰金稅,取消了這種彈性。

壽險的核心功能——提供死亡給付——在MEC中仍然有效。死亡時的支付不會減少,也不會產生稅務後果,受益人會收到全額的死亡給付。然而,原本作為生活利益(living benefits)的一部分、免稅存取的現金價值,則完全消失。

本質上,將保單轉為MEC,將其從一個兼具死亡保障與生活利益的雙重用途金融工具,轉變為僅提供死亡保障的單一用途工具。這種轉變的原因在於,持有人過度繳款,而非遵循永久壽險設計的系統性、適度的資金投入。

高淨值人士的策略考量

儘管存在缺點,但在某些情況下,MEC狀態可能具有策略上的吸引力。高淨值人士若希望最大化稅收優惠的死亡給付,並且沒有打算在生前存取現金價值,可能會接受MEC。對這些人來說,現金價值的限制並不重要,因為他們打算將保單留給受益人。

此外,也有一些策略是故意超額繳款,預期會導致MEC狀態。如果持有人預計其時間範圍遠超過59.5歲,或認為未來不會需要存取現金,則MEC分類可能不會帶來實質性不利,反而能允許更高的資金投入與更大的死亡給付。

但這些情況屬於例外,並非普遍做法。一般建議仍是保持非MEC狀態,以最大化存取彈性,並享有完整的稅務優勢。

總結

修改型終止契約代表一種由於前七年超額繳款而觸發的永久性重新分類。一旦通過七支付測試,保單就會失去稅收優惠的現金價值待遇,並受到年齡限制(59.5歲)與提前提款10%罰金的限制。

對大多數壽險持有人而言,避免成為MEC,有助於維持永久壽險的多功能性與稅務效率,並充分發揮其在整體財務規劃中的價值。理解這些機制,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風險,並確保您的保單結構符合長期目標。建議諮詢具有保險規劃經驗的財務專業人士,以協助您掌握相關規定,並制定適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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