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和TikTok贏得了與歐盟關於技術稅的法律戰

歐洲普通法院支持Meta Platforms和TikTok對歐盟根據2022年《數字服務法(DSA)》實施的監管費的抗辯。終於有人敢於對抗這些官僚!

根據我對判決的分析,法院認定計算費率的方法存在缺陷且不成比例,這一點對於那些密切關注這個行業的人來說早已顯而易見。

數字平台的應得勝利

周三,許多科技巨頭實現了我們認爲不可避免的事情:歐洲第二高法院支持了他們反對那項試圖從他們的全球年淨收入中抽取0.05%的濫用稅的論點。

這項費用據說是爲了覆蓋歐洲委員會監控法規遵從所需的成本,影響了18家公司。但問題在於它是基於平均每月活躍用戶的數量計算的,並且依賴於前一個財務年度的利潤或損失。

說服法庭的論據

在六月,Meta和TikTok都提出了有力的論據。Meta否認自己在回避支付公平的費用,但質疑委員會是如何計算這一稅款的,聲稱這基於整個集團的收入,而不是特定子公司的收入。

Meta的律師Assimakis Komninos指出,監管機構的做法顯得十分明顯,因爲他的客戶仍然不知道實際的費率是如何計算的。DSA中的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字面和精神,完全不透明,並導致了完全不合理和荒謬的結果"。

TikTok分享了類似的立場。其律師Bill Batchelor直言不諱:“在這裏發生的事情毫無公平或合理可言。該稅率使用了不準確的數據和歧視性的方法,抬高了TikTok的費用,並迫使其不僅要爲自己支付費用,還要爲其他平台支付。”

巴切洛爾甚至指責委員會對用戶進行重復統計,這具有歧視性,因爲這意味着在手機和筆記本電腦之間切換的用戶會被計算兩次。真是一個徹底的監管失當!

Lorna Armati, 委員會的律師,試圖爲不可辯護的事情辯護,聲稱“當一個集團有合並帳戶時,整個集團的財務資源可用來承擔費用負擔”。這是一個薄弱的論點,未能說服法庭。

完整判決預計將在明年發布,但這已經對歐盟在數字領域的籌資雄心造成了重大打擊,在這裏,歐盟似乎更關注收稅而不是建立一個真正公平的框架。

投資科技公司的投資者應該關注這一情況的發展,因爲這可能會爲歐盟未來實施類似稅收的能力樹立一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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