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加密貨幣稅收革命:比特幣分類在法律審查之下

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法律裁決可能會改變加密貨幣稅收

澳大利亞因其對加密貨幣監管的進步立場而廣受認可,現在正處於一個關鍵的十字路口,這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全國範圍內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資產的稅收方式。

司法判例:比特幣作爲貨幣?

2025年5月,維多利亞州地方法官邁克爾·奧康奈爾在一起比特幣盜竊案中作出了開創性的裁決,此裁決在澳大利亞的法律和金融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法官的決定表明,比特幣可能會被歸類爲澳大利亞貨幣而非財產——這一區別具有深遠的稅收影響。

作爲共同被告參與此案的Adrian Carter強調了其重要性:

"法院認爲比特幣是澳大利亞貨幣。也就是說,它不是資本利得稅資產。因此,比特幣的收購和處置沒有稅務後果。"

如果這一司法解釋獲得正式認可,澳大利亞政府可能會面臨一個非同尋常的情況,即**欠大約 AUS$1 億 (美元 $640 百萬)**的稅款退款,涉及之前對比特幣交易的資本利得徵收。

當前法律狀態:沒有即時稅務變更

重要說明: 此司法裁決仍在上訴中,並尚未正式納入稅收政策。**澳大利亞稅務局(ATO)**維持其當前指導方針,現有稅收框架繼續適用於所有加密貨幣交易。全面實施需要更高法院的確認,以確立比特幣在澳大利亞作爲法定貨幣的地位。

澳大利亞當前的加密貨幣稅收框架 (2025)

澳大利亞的主要稅收處理將數字資產分類如下:

  • 所有加密貨幣,包括比特幣、以太坊、NFT、穩定幣和DeFi代幣 目前被 歸類爲資本利得稅 (CGT) 資產

  • 交易需遵循 資本利得稅率在0%到40%之間,具體取決於個人收入等級

  • 投資者在資產持有超過 12 個月 後處置時,可以享受 50% CGT 折扣

  • ATO對加密貨幣活動進行全面監測,不合規將面臨監管處罰

監管現實:沒有現存的稅收豁免

盡管存在潛在漏洞的流傳,澳大利亞稅務機構保持明確立場:目前不存在任何豁免於加密貨幣稅收制度。除非比特幣通過高等法院裁決和正式的ATO認可獲得官方貨幣地位,否則所有數字資產投資者必須繼續遵守既定的資本利得稅法規。

司法程序與稅務影響

當前的裁決雖然作爲司法先例具有重要意義,但僅代表可能漫長法律程序的第一步。要改變稅務處理,該裁決可能需要在澳大利亞的上訴法院系統中經受審查,並可能需要達到高等法院以獲得明確解釋。

在這樣的正式重新分類發生之前,澳大利亞的加密貨幣投資者和企業必須繼續在現有的監管框架下運營,該框架將數字資產視爲需承擔資本利得稅義務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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