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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
一等獎(1名): 100枚 $ERA
二等獎(5名): 每人 60 枚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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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Gate廣場發布你對 ERA 項目的獨到見解貼文
2.在貼文中添加標籤: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貼文字數不低於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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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徵文內容涵蓋但不限於以下創作方向:
ERA 項目亮點:作爲區塊鏈基礎設施公司,ERA 擁有哪些核心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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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圍繞上述主題,或從其他獨特視角提出您的見解與建議。
⚠️ 活動要求:
原創內容,至少 300 字, 重復或抄襲內容將被淘汰。
不得使用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和 #ERA# 以外的任何標籤。
每篇文章必須獲得 至少3個互動,否則無法獲得獎勵
鼓勵圖文並茂、深度分析,觀點獨到。
⏰ 活動時間:2025年7月20日 17
虛擬貨幣刑事案件處置難題:挑戰與創新探索
刑事案件中虛擬貨幣的處置:挑戰與創新
近日,一篇關於刑事案件中虛擬貨幣處置的文章引起了業內關注。該文探討了當前司法實踐中面臨的挑戰,以及可能的創新方向。作爲法律從業者,我對這篇文章進行了簡要分析。
主要內容概述
文章首先介紹了虛擬貨幣的基本概念、特點及交易方式。隨後,基於相關監管政策,指出我國目前沒有合法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也缺乏對其評估和鑑定的法定規則。
作者分析了在司法實務中處理虛擬貨幣相關刑事案件的難點:
同時,文章肯定了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但這一觀點在實際司法實踐中仍存在爭議。民事案件中,法院普遍不會受理涉及虛擬貨幣的糾紛。
處置方案探討
文章提出了一些可能的處置方案:
觀點評析
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定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存在差異。刑事案件中基本達成共識,而民事案件中仍普遍不予認可。
目前的扣押模式("財物靜止、信息流轉")並非創新,而是因司法機關對虛擬貨幣技術不熟悉而採取的權宜之計。
委托第三方機構在境外處置的建議存在政策障礙。根據現行規定,境內主體不得從事虛擬貨幣與法幣的兌換業務。
法院直接開立外幣帳戶收取處置款的可行性存疑。現有規定對外匯帳戶的使用範圍有嚴格限制,難以適用於虛擬貨幣處置業務。
對隱私幣採取銷毀處理可能導致流通中的隱私幣升值,未必能徹底解決問題。
未來展望
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難題本質上源於內地禁止虛擬貨幣與法幣兌換的政策。如果未來相關政策能夠調整,允許合規機構在內地開展有限業務,將極大簡化處置流程,消除當前的諸多爭議。
在此之前,司法機關和相關部門仍需在現有框架內探索更加高效、合規的處置方案,以應對不斷增加的涉虛擬貨幣案件。同時,也需要加強對相關技術和知識的培訓,提高司法人員處理此類案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