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監管機構請求高等法院允許對Block Earner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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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Cointelegraph 原文: 《 澳大利亞監管機構請求高等法院允許對Block Earner案提出上訴 》

澳大利亞金融監管機構將尋求高等法院的許可,以對下級法院有利於金融科技公司Block Earner的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認定該公司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固定收益產品不屬於金融產品。

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於5月21日表示,希望請求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澄清金融產品的定義,並明確在何種情況下利息收益產品及資產形式轉換受到監管。

“金融產品的定義是以廣泛且技術中立的方式起草的,ASIC認爲澄清這一點符合公衆利益,”該監管機構表示。

“這一澄清非常重要,因爲它適用於所有金融產品和服務,無論是否涉及加密資產。”

4月22日,聯邦法院法官David O’Callaghan、Wendy Abraham和Catherine Button裁定,Block Earner的加密貨幣相關固定收益產品不屬於《公司法》下的金融產品、管理投資計劃或衍生品。

ASIC表示,法院將考慮其申請。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需要特別許可,而這種許可僅在能夠回答重大法律問題或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時才會授予。

一位Block Earner發言人告訴Cointelegraph,此事現已升級爲一個“更廣泛的法律問題”,涉及金融產品的定義,這一問題“遠遠超出了Block Earner和加密行業的範疇”。

“我們認爲聯邦法院全庭4月的裁決是一項有力且理由充分的決定,維護了我們運營的合法性,”該發言人表示。“我們對該判決的合理性充滿信心,並將通過適當的法律渠道回應ASIC的申請。”

ASIC首次於2022年11月對Block Earner提起法律訴訟,稱該公司需要金融服務許可證才能提供其收益產品,該產品自2022年3月17日起可用,直到公司於11月16日關閉該產品。

2024年2月,澳大利亞一家法院最初裁定該金融科技公司需要金融服務許可證才能運營其加密收益產品。

2024年6月,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的另一項裁決免除了Block Earner的任何財務處罰,因爲其“誠實行事”並在推出產品前尋求了法律意見,ASIC對此提出上訴。

Block Earner於2024年7月9日對聯邦法院關於其需要金融服務許可證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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