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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25 穩定幣法案》
2025 年 4 月 3 日,美國衆議院審議通過的 《穩定幣透明與問責法案》(Stablecoin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for a Better Ledger Economy Act of 2025,簡稱 STABLE Act of 2025)標志着全球主要經濟體中,首次以聯邦立法形式,對“支付穩定幣”發行、儲備、監管等全流程實施系統性規範。
一、明確定義:什麼是“支付穩定幣”
法案明確提出“支付穩定幣”指的是一種數字資產:(A)其本質或設計目的是用於支付或結算;(B)以國家貨幣計價 (C) 發行人有義務按固定金額兌換或贖回,或主張其價值穩定;(D) 不包括國家貨幣、證券、存款帳戶等。(Sec.2, 15(A-D))
此外,法案 Sec.11 規定自本法頒布之日起 2 年內暫停“內生抵押穩定幣”,若出現即是違法
“內生抵押穩定幣”是指任何數字資產:(Sec.11, a-b))
(1)其發行人代表的穩定幣將以固定的貨幣價值進行轉換、贖回或回購;以及
(2)完全依賴於同一發起人創建或維護的另一數字資產的價值來維持固定價格。
二、合法身份:誰有資格發行穩定幣?
支付穩定幣的許可發行人包括:(a)(3)
發行人公開披露贖回政策,明確持有人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將支付穩定幣兌換爲法定貨幣或其他儲備資產;建立及時贖回程序,確保穩定幣持有者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內將其持有的支付穩定幣兌換爲相應的儲備資產;Sec.4(a)(B)(C))
發行人需每月在官網發布報告,內容包括總發行量、儲備總額及構成,並由獨立註冊會計師進行審閱。若CEO或CFO提交虛假財報聲明,故意違規:最高 20 年監禁 +500 萬美元罰款;過失違規:最高 10 年監禁 +100 萬美元罰款。Sec.4(a)(1)(D) & Sec.4(a)(4)(C)(i)(ii))
四、雙軌治理模式:“聯邦-州”監管機制
聯邦層級的穩定幣監管者包括:貨幣監理署(OCC)、聯準會(Fed)、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和國家信用聯盟管理局(NCUA);負責監管聯邦合格非銀行發行人 (Sec.2, 18(B))
州監管機構指擁有該州支付穩定幣發行監管權的州級機構。(Sec.2, 22)
州級負責監管州合格的支付穩定幣發行人,並需向財政部提交認證,證明其監管框架與聯邦框架“實質相似”,否則需轉爲聯邦監管。(Sec.4(b)(2)(A))
五、合規紅線:禁止支付利息、虛假宣傳與黑名單高管
法案禁止發行人支付利息或收益;此外,支付穩定幣不受美國政府的全面信用背書,不由美國政府擔保,不受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的存款保險保障,也不適用於國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的股份保險。(Sec.4(a)(8)) & (Sec.4(c)(2))
所有合法的支付穩定幣發行機構必須在其官網顯著披露該穩定幣不受美國政府、FDIC或國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擔保或保險。若有違規宣傳行爲,可依法追究責任。(Sec.4(c)(3-4))
此外,任何被判犯有涉及內幕交易、挪用公款、網絡犯罪、洗錢、資助恐怖主義或金融欺詐的重罪的個人不得擔任:(1)支付穩定幣發行人的高管;或(2)支付穩定幣發行人的董事。(Sec.4(d))
以上是本法案的相關主要內容,其他條款內容還包括保險存款機構及非銀行實體子公司的批準程序和非銀行實體的申請和監管的具體內容、對消費者的保護和其他聯邦權利的具體闡述。
在去中心化金融(DeFi)與傳統金融日益融合的時代,穩定幣作爲連接橋梁,其合法性、合規性與可擴展性將在接下來的數字經濟中發揮關鍵作用。《STABLE 法案》的實施無疑將成爲該進程的重要裏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