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達根:釋放香港 Web3 金融價值的關鍵

邱達根認為 Memecoin 是收藏品,不太適合在持牌交易所進行交易。

演講:邱達根,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大家早上好!剛剛大家已經聽到了司長以及蔡女士在 Web3 發展方面官方的表態,從立法者的角度來說,我今天想要和各位分享的是代表個人的期待,當然並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見,但是我也參與到了香港 Web3 的發展,所以我確實也覺得我們可以通過協同努力在香港打造出一個很好的 Web3 生態。

當前香港 Web3 方面的現狀如何?當然我們在這裡聽到政府的代表分享了一系列的進展,但是其他人對於具體的現狀觀感如何?所以我們做了一個調研,對於香港 Web3 方面的排行。根據交易額來說,2024 年我們看到香港在加密方面的交易額大幅增長,增長了 85.6%。根據全球加密資產採用指數排名,我們現在排名是 30 位,這是 2024 年的數字,但是 2023 年我們的排名是第 88 位,也就相當於一年的時間在這方面的排名出現了飛躍。此外,我們到 2024 年的時候在亞洲地區的排名是 60 分獲得了 42.1 分,亞洲排名第二。當然這僅僅只是與加密相關的,但是我們在 Web3 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超越了加密本身。

正如剛剛司長提到,我們已經成立了專門的行動小組,在過去兩年間行動小組的目的是研究到底怎麼在香港打造 Web3 的生態,並且加速 Web3 的發展。同時為創新者提供創新的機制,這裡一個關鍵詞是「權衡」。

最近我們也聽到有些人的評論,說香港更歡迎的是機構類型的數字資產的參與者,並不是加密原生的參與者。但如果你看一下香港到底是怎麼打造 Web3 生態,如果你看一下香港的金融市場,因為香港本身的金融市場是國際化的,不僅僅有股票或者債券,不僅僅只是允許機構和專業參與者的參與,需要允許個人散戶參與者的參與,此外需要合規監管者、所有的市場玩家都參與。因為我們希望能夠將香港打造成全球範圍內 Web3 的領軍者,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無所不包,不僅僅只是在監管方面發力歡迎機構投資者,同時也需要付出努力來歡迎並且給加密原生的參與者一個容身或者棲息發展之地,所以我們也確實請到了行業的專家分享到底如何加強香港在 Web3 領域的地位的建議。

在過去的兩年間,從 2022 年發佈了虛擬資產的政策宣言以來,也就是 2022 年的 10 月,我們發佈了第一份虛擬資產的政策宣言,到目前為止也就僅僅只是兩年之後,每一年我們對於這樣的政策都有新增的內容,除了 2022 年 10 月所發佈的政策宣言之外,我們研究並且出臺了《反洗錢法案》,同時也給到了一些持牌的許可。政府現在也在嘗試全新的 RWA 產品,比如政府所發行的綠色債券以及蔡女士所提到一系列的全新產品,還有 ETF 產品,現在正在研究出臺第二份虛擬資產的政策宣言,希望很快就能夠有正式文本發佈。

此外,我們在香港也做了一系列的政策調整,剛剛才完成了有關於《穩定幣法案》的討論,在立法院完成了相關的討論,我們也希望在 5 月的時候立法院能夠將《穩定幣法案》正式出臺,並且今年下半年的時候由政府正式推出。我們還對於虛擬資產的場外交易正在進行第二輪的公開意見徵詢,希望第二輪的公開意見徵詢能夠很快地完成,我們對於數字資產的託管服務也正在提出給到許可的機制。

正如前兩位嘉賓政府的代表所提到的,過去兩年間我們嘗試了非常多全新的產品,有基於期貨的 ETF,也有基於現貨加密資產的 ETF,這些都是全新的產品。另外蔡女士提到香港在這方面的進展,我們就 VATP 的許可已經批准了 10 家機構,現在正在醞釀給到另外 8 家機構的許可,希望很快有確定性、實質性的消息。

A-S-P-I-Re,具體的細節在這裡不再贅述,前不久所宣佈的,希望能夠從監管路線圖的角度給出明確的路線圖,推動行業的發展。

接下來分享產品,因為產品對於香港來說要打造 Web3 的生態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放眼全球,回顧一下不同的國家在加密方面的立法到底如何,不同的國家虛擬資產監管方面的立法如何。(如圖所示)藍色的柱狀圖代表的是發達經濟體,發達經濟體中有 59.5% 的國家已經對於虛擬資產有立法,但是在新興國家只有 19.8%,也就是說在全球範圍內超過 70% 的發達經濟體已經承認了加密行業。但是對於發展中經濟體以及新興經濟體,包括新加坡、香港以及迪拜,只有 19.8% 的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經濟體對於相關的資產進行了立法。

換言之,僅有 25% 不到的新興經濟體對於虛擬資產行業進行了立法。有意思的一點在於這些發達經濟體(其中包括美國),他們確實對 Web3 出臺了立法,但是隻有其中 20% 的發達經濟體,20% 這個數字並不是很高,只有 20% 的經濟體有具體的規則,而且這個具體的規則是已經存在的,也就是發達經濟體雖然對於這個行業出臺了立法,但是他們往往沿用現有的法律,對於新興經濟體,比如香港、新加坡、迪拜往往是針對於虛擬資產行業出臺了全新的立法,而不僅僅只是沿用現有的立法。

剛剛從監管和立法的角度進行了介紹,剛剛也聽到了蔡女士各種各樣的產品,包括質押、挖礦、衍生品、借貸、支付,我們都需要對此進行深思熟慮,思考一下在香港哪些產品可以做,哪些產品不可以做。就服務而言的話,現在有交易所服務、經紀商 / 諮詢商服務、託管服務以及諮詢服務,我們希望很快能夠給到相關的監管機構許可。諮詢服務非常重要,尤其是關乎到產品的發行和掛牌,哪些產品能在香港掛牌,這點非常重要。

通過一系列的舉措,我們希望讓更多人的參與。對於產品的定義,我們到底如何對產品進行定義?因為我們都知道這是一個全新的市場,我們到底如何對於加密進行定義,穩定幣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其實多年以來,我們對於這些產品的定義進行了大量的討論,昨天在肖總的發言中對 Token 進行了分類,將其分為五類,包括 Meme 和證券化的 Token 等等。

對於 BTC 和 ETH,肖總的分類是分成五類,但我記得還有另外一位嘉賓對分類做了四類分類,主要是對 BTC 和 ETH 到底是不是屬於一類,在這方面肖總給的分類更加詳細。包括 USDC、USDT 底層的資產到底是什麼,根據底層資產的不同對其進行了更加詳細的分類,同時也包括 Token 本身是沒有底層資產的支持的,還有功能性的數字 Token,四個不同的分類。

到底如何對其進行監管呢?其他國家也已經表明了自己的監管立場,比如說大家已經聽到了美國在這方面的進展。美國政府的態度其實出現了 180 度大轉變,過去是執法作為監管,現在是直接監管。大家也看到了美國出臺了一系列的法案,穩定幣在美國發展的非常快,我在美國的時候,每一次見到任何美國朋友,他們都會跟我分享穩定幣在美國的進展,每個月幾乎都有新的進展。上週美國也提出了「Covered Stablecoins」,這並不是證券產品,我們看美國政府的立法和態度是很重要的。

此外,美國政府還提出了要建立戰略性的 BTC 儲備,雖然名字叫 BTC,但也有一些爭議說美國政府在所謂的戰略 BTC 儲備中還會納入其他類型的加密資產,不僅僅只是 BTC。為什麼要加入其他加密資產?其實本身在美國也引發了大量討論。對其背後的原因我也不得而知,但可以密切追蹤。

另外,美國「WENIUS Act 法案」也是支付型穩定幣的基礎,不將支付型穩定規為證券,這也值得我們參考。我們都知道,穩定幣市場現在有兩個主要的發行商發行者,USDT 和 USDC,但如果我們看一下他們總的發行市值將近 2200 億美元,但根據其他數據,在去年總體全球範圍內穩定幣的交易達到了萬億美元級別。所以我覺得,穩定幣的市場前景大有可為。雖然說現在的市場佔比金額已經很大了,但對香港來說,在穩定幣領域還可以發行更多新產品,很期待。

當然,我也關注了 HESTER 所提出的 48 個問題,從 SEC 的角度來說將這 48 個問題又歸為十類,這些問題值得我們參考,都代表在美國立法側所發生的巨大變化。美國 SEC 針對於加密術語和分類,不管你將虛擬資產分為四類還是分為五類,分類標準是怎麼樣的?你應該將其劃為證券還是商品?到底怎麼樣對其進行分類和定義呢?美國 SEC 實際上提出了自己的分類方法,判斷它到底屬於證券類 Token 還是非證券類 Token。而在歐洲也有所謂的「MiCA 法規」,是由歐盟在 2023 年所推出的,通過這樣的法規將加密資產分為不同的類別,而不同類別加密資產又受到了不同法律法規的嚴管。取決於將其分類為功能性 Token 還是 NFT,同時也根據是否有發行者對其進行歸類。

從港府的角度來說,我們一直在研究「巴塞爾加密資產分類標準」,(如圖所示)這張圖是分類流程圖,通過跟蹤這張流程圖來判斷出某一個加密資產到底屬於哪一類。如果是通證化債券(Token)可能歸為 1a 類,2a 類是我們更加耳熟能詳的主流加密資產,比如說 BTC、BTH,而 2b 更多是屬於加密產品。這個流程圖誠邀全球範圍內的討論,到底如何將加密產品進行定義?這種定義也會影響到產品最終的監管框架。

MemeCoin 也必須談及,因為 MemeCoin 過去幾個月在美國是非常熱的話題,我個人是同意 SEC 說 MemeCoin 應該被認為是收藏品,就像是藝術品一樣,他們到底是否可以在持牌交易所進行交易呢?我個人的感覺是不太適合在持牌交易所進行交易。如果說 MemeCoin 只是商品的話,那麼我們更多把買賣 MemeCoin 的人視為投資人,而不是交易者。交易者更多是交易股票、球星卡等等,所以 MemeCoin 是否應該在交易所進行交易,這一點值得深思熟慮,當然,你需要對 MemeCoin 進行歸類。MemeCoin 在內的是否應該被囊括在內呢?這是我個人的看法,要看它是否是在持牌的交易所中交易,需要整個社會達成共識和討論的。

時間有限,看一些最後的想法。需要澄清一下哪種代幣資產現在正在面對的,只是一種證券資產代幣化了?是這樣嗎?技術可以改變效率,有更加透明更加高效的方式進行監管和交易,並不是僅僅因為它代幣化了就一定要對它另眼相看。

同時,也要定義加密資產,比如說風險等級只是專業的交易人員還是普通的投資者都可以參與,這都是我們要儘快澄清的,讓公眾能夠理解香港的態度。比如說哪些代幣化的資產可以在香港發行,我個人並不希望只是讓人們購買和出售現有的加密資產,怎麼樣允許新的加密資產、新的代幣在香港發行?可以讓全球投資人也參與進來,這是我們建設市場、推動香港發展的一種方式。

謝謝各位的傾聽,我今天的分享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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